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依据如下:
1.患者在近三个月内出现反复发作的腹痛症状,并伴有排便性状和次数的改变,有黏液便,但没有便血。
2.大便潜血实验和血尿常规化验检查,没有发现明显的感染指征。
3.肠镜检查没有发现肠黏膜有溃疡、糜烂或充血、息肉等病变。
4.患者的症状发作与精神心理变化和生活习惯、饮食结构等有直接的关系。
5.腹痛症状在排便后明显缓解。
在患者出现排除肠道器质性病变的基础上,符合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条件者,就可以诊断为肠易激综合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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